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577.“并与众人同在”表示从它发展出来的真理,即记忆真理或事实真理和感官真理也是如此。这从前面的阐述和整个思路本身清楚可知,因为经上刚才说“看哪,为你给凡与你同在的人作遮眼的”,这句话表示理性真理,对属灵真理来说,理性真理就像一种幔子;现在经上又说“并与众人同在”,所以这句话表示从理性真理发展出来的更低级的真理;这些真理就是那被称为记忆真理或事实真理和感官真理的。这些真理都是从理性真理发展出来的,这一点从流注的次序清楚看出来,即:内层事物流入外层事物,或也可说,较高的流入较低的,反过来不行。诚然,表面上看,次序似乎不是这样,也就是说,人似乎通过感官印象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而变得理性,但这是一个错觉。来自主的良善不断通过人的理性官能流入,在那里遇见记忆知识或事实,或说进入他的意识,并接受这些知识或事实,当作它自己的。这良善越能接受它们,并按适当次序排列它们,这人就变得越理性。这与被称为信之良善和真理的良善和真理是一样的。来自主的良善流入真理,并接受它们,当作它自己的。这良善越能接受这些真理,这人就变得越属灵。然而,表象是这样,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似乎流入进来,并使他变得属灵。如今人们如此推崇信之真理,却不思想仁之良善,也是由于这种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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