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569

2569.“送给亚伯

2569.“送给亚伯拉罕”表示把这些事物送给主。这从“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亚伯拉罕”是指主,如前面频繁所述。“又把他妻子撒拉还给他”表示当神性属灵之物与神性属天之物联结时,这从“妻子撒拉”的含义清楚可知,“妻子撒拉”是指与属天良善结合的属灵真理(参看2507节)。本节这句话的内义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即:当主里面的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身或人性合一时,祂不仅拥有对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的全知,还拥有对属天和属灵事物之下的事物,也就是理性和属世事物的全知。因为神性本身就像放射一切光芒的太阳一样,使一切事物都被视为存在于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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