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559.“当神叫我离开我父家的时候”表示当祂抛下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和由此产生的表象,连同它们的快乐(在此由“父家”来表达)时。这从“离开”和“家”的含义清楚可知:“离开”是指抛下;“家”(或房屋)是指良善(2231, 2233节),在此是指从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和理性概念的表象中获得的快乐之良善,因为一切快乐都看似良善。“父家”在此之所以表示从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和理性概念,因而从它们的表象中获得的快乐,是因为它们论及离开父家时的亚伯拉罕;那时亚伯拉罕和他的父家都拜别神(参看1356, 1992节)。这就是为何“神(Elohim,耶洛因)叫我离开”这句话中的动词用的是复数形式。必须补充说明的是,原文也允许翻成“诸神(gods)叫我走失”,但因亚伯拉罕代表主,所以这句话必须翻成“神叫我离开”。主最初获得的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和源于这些知识的理性概念都是人的,充满从母亲那里遗传来的东西,因而不是纯粹的神性。这就是为何它们由亚伯拉罕的第一个状态来代表。至于代表会进行到什么程度,可参看前文(665, 1907e, 1361, 19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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