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557

2557.“是我父亲

2557.“是我父亲的女儿,不是我母亲的女儿”表示理性是由作为父亲的属天良善,而非作为母亲的属灵真理孕育的。这从理性的孕育清楚可知,即:理性是由神性属天良善进入对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的情感的流注孕育的(参看1895, 1902, 1910节)。此处有两个奥秘:第一,人的理性是由作为父亲的神性属天良善孕育的,否则,理性不会存在,或说理性无法以其它方式产生;第二,理性不是由作为母亲的属灵真理孕育的。至于第一个奥秘,即:人的理性是由作为父亲的神性属天良善孕育的,否则,理性不会存在,或说理性无法以其它方式生成,这从前面的阐述(1895, 1902, 1910节),以及只要反思,谁都能知道的事明显看出来。
因为众所周知,人生来没有任何知识,也没有任何实际理性,只有获得它们的能力;出生后,他逐渐学习并吸收这一切,主要通过听觉和视觉如此行;随着学习并吸收这一切,他逐渐变得理性。显而易见,这些事是通过身体,也就是一种外在途径实现的,因为它们是通过听觉和视觉实现的。人因没有反思而不知道的是,有某种事物不断从里面流入,以接受那些经由听觉和视觉从外面如此进入并被植入的事物,按顺序排列它们。流入、接受并排列它们的,是来自主的神性属天良善。这就是这些事物生命的源头,是它们秩序的源头,也是它们当中各自的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源头,如前所述。这一切表明,根据本节这句话,即:“她是我父亲的女儿”,人的理性来自作为父亲的神性属天良善。
至于第二个奥秘,即:理性不是由作为母亲的属灵真理孕育的,这从前面的阐述(1902节)明显看出来。因为如果属灵真理真的像良善那样从里面流入,那么人生来就会具有全部理性,同时具有全部知识,以至于不需要学习任何东西。
然而,人因本性和遗传而屈服于各种邪恶,因而屈服于各种虚假。因此,如果真理本身也流入的话,他就会玷污并歪曲它们,从而永远灭亡。所以主规定,任何真理都不能通过人的内在流入,只能通过他的外在流入。由此明显可知,根据本节这句话:“她不是我母亲的女儿”,人的理性并非来自作为母亲的属灵真理。主乐意祂的理性也照这个顺序形成,以便祂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将祂里面人身或人性的一切都变成神性,也可以将神性属天良善植入神性属灵真理,并使它与神性属灵真理合一,同时将神性属灵真理植入神性属天良善,并使它与神性属天良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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