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552.“亚伯拉罕说”表示作为回答的一种感知。这从“说”含义清楚可知,前面多次解释了在圣言历史部分中“说”的含义(1791, 1815, 1819, 1822, 1898, 1919, 2061, 2080, 2238, 2260, 2271, 2287节)。至于“亚比米勒对亚伯拉罕说”表示主出于信之教义的思考,“亚伯拉罕说”表示作为回答的一种感知,情况乃是这样:感知是更高的东西,主从神性本身获得感知;而思维是较低的东西,主从理解力本身获得思维。由于祂的思维源于感知,所以思维的回答也源于感知。这个现象可通过人里面某种类似的东西来说明。属天人只能从感知思考,而属灵人只能从良心思考(2515节)。和属灵人的良心一样,属天人的感知也来自主;但属天人自己看不到这一点。而另一方面,他们的思维来自理性,在他们看来似乎来自他们自己。所以当一个人理性思考任何问题时,回答或思维的结论要么来自感知,要么来自良心。因此,主照着他的生命状态和情感,以及被植入或铭刻在他里面并与其状态和情感一致的教义真理而给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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