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545

2545.“亚比米勒

2545.“亚比米勒召了亚伯拉罕来,对他说”表示主出于信之教义的思考。这从“亚比米勒”和“亚伯拉罕”的代表,以及前面几次解释的“说”的含义清楚可知。至于什么叫出于信之教义思考,这是无法解释清楚的,因为对这个问题的感知只能落入天使的观念。然而,在这些观念里面,这感知在如此强烈的光中呈现自己,连同天上的代表,以至于无法对它作出任何描述。如果我说主的思维来自直觉真理,那么不在天使观念里面感知这个问题的困难就显而易见了;直觉真理远在理性之上,主从直觉真理看待理性;但祂出于感知思考,而感知来自神性真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