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523.“她是我妹子”表示当请教的是理性,也就是说,祂认为祂需要请教的是理性。这从本章“妹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妹子”是指理性真理(参看1495, 2508节)。圣言的内义描述了主在世上的整个生活将是什么样,甚至描述了祂的感知和思维。这些事因来自神性,故已经被预见和提供了。对内义上这些事的提供也是为了那时把它们呈现在天使眼前,天使照内义来感知圣言。主以这种方式被置于他们面前,同时祂逐渐脱去人身或人性,披上神性的方式也被置于他们面前。除非这些事通过圣言和犹太教会的一切宗教仪式被保持在天使眼前,否则,被称为“人”或亚当的上古教会一衰落,主就不得不降世,因为上古教会一衰落,经上就预言了主的降临(创世记3:15)。更重要的是,若非如此,那时的人类无法得救。
至于主的生活本身,它是一种人身或人性不断朝神性前进,直到完全合一的生活,如前面频繁所述(1864, 2033节)。为了可以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们,主必须靠人身或人性如此行,因为神性从不与地狱争战。因此,祂乐意像其他任何人一样披上人身或人性,乐意像其他任何人一样成为一个小孩子,乐意在亚伯拉罕寄居在埃及(创世记12章),以及现在寄居在基拉耳所代表和表示的知识和认知上成长,因而乐意像其他任何人一样发展理性,驱散笼罩它的阴影,把它带入光明,并以祂自己的能力做到这一切。主以这种方式从人身或人性发展到神性,对此,仅仅考虑到以下事实,谁也不会怀疑,即:祂是一个小孩子,和其他任何小孩子一样学会说话,等等。但不同之处在于,神性本身在祂里面,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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