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52

252.“女人”表示

252.“女人”表示教会。这从前面关于天上婚姻的说明(155节)清楚可知。天上的婚姻具有这种性质:天堂,因而教会通过其自我与主结合,甚至到了它们存在于自我本身里面的程度,因为没有自我,就没有结合。当主出于怜悯将纯真、平安和良善注入这自我时,它虽然仍看似自我,但现在是属天堂的,充满幸福(可参看164节)。从主所获得的如天堂一般的天使自我的性质与源于自己的如地狱一般的魔鬼自我的性质是无法形容的。两者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的区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