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511

2511.“把撒拉取

2511.“把撒拉取了去”表示对请教理性的情感。这从“撒拉”和“取”她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为“妹子”的“撒拉”是指理性真理(参看2508节);“取”她是指出于对她的情感,因而在内义上是指对请教理性的情感。本节内容涉及主对信之教义的最初想法,即请教理性有没有好处。最初想法之所以具有这种特点,是因为主照着整个神性秩序发展;凡属于祂生来所进入,并从母亲那里所得来的人身之物都必须脱去,以便祂可以披上神性。因此,人的这种思维,即在信之教义事物方面是否要请教理性,也要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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