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510

2510.“亚比米勒

2510.“亚比米勒”是指关注理性事物的信之教义。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他视撒拉为亚伯拉罕的妹子,而不是他的妻子,作为妹子的撒拉表示理性真理(2508节)。这从下文也清楚可知,因为那里论述了信之教义,即:它是来源于理性事物还是来源于属天之物。因此,“亚比米勒”表示关注理性事物的信之教义。当只有能通过推理来理解的事物才被承认为教义的真理,因而对属于教义的一切事物的考虑都来自理性时,就说教义关注理性事物。然而,信之教义不是来自理性,而是来自一个属天源头,这一点是下文在内义上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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