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504.“寄居在基拉耳”表示由此而来的在信之属灵事物上的教导。这从“寄居”和“基拉耳”的含义清楚可知:“寄居”是指接受教导(参看1463, 2025节);“基拉耳”是指信的属灵之物。创世记的几个地方(如10:19, 26:1, 6, 17, 20, 26)提到基拉耳,它在这些地方表示信。原因在于,基拉耳在非利士境内,而“非利士”表示信之认知的纯记忆知识,或说宗教概念的知识(参看1197, 1198节)。基拉耳也是非利士王所住的地方,这就是为何“基拉耳”表示信本身(1209节)。“基拉耳王”表示信之真理本身,因为“王”在内义上是指真理(1672, 2015, 2069节)。因此,“亚比米勒”表示信之教义,如下文所论述的(2509-2510节)。
一般来说,有信的直觉事物,信的理性事物和信的记忆知识或事实事物,或说有我们通过更高直觉所明白的信之事物,我们理性理解的信之事物,和只是知道的信之事物。三者按照它们从内层到外层的顺序行进。信的至内在事物或方面被称为直觉的;从它们或从那里传下来或发展出来的事物是信的理性事物;从理性事物传下来或发展出来的的事物是信的记忆知识或事实事物。用学术术语来说,它们彼此的关系犹如在先之于在后,或也可说,高之于低,或内层之于外层。诚然,在人看来,似乎信的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是首先的,然后理性从该知识中生长出来,最后直觉从理性中出来,因为人自童年时期起就是这么发展的。而事实上,更高的直觉不断流入理性,理性不断流入认识的官能或事实层面,尽管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童年时期,这种流注是模糊的;在成年时期,会更明显;最后,当这个人重生时,它就非常清楚了。一旦他重生,这种顺序就非常明显了,在来世则更明显(参看1495节)。这一切事物都被称为“属灵事物”,它们以这种方式分为各个层级,并按这种顺序彼此跟随。信的属灵事物就是源于良善,也就是源于一个属天源头的一切真理。凡从属天之物分支出来的,都是信的一个属灵事物或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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