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497.本章论述了当主首先在仁与信的教义方面接受教导时,祂的状态。这种状态本身由“加低斯和书珥”来表示;信之教义由“基拉耳王亚比米勒”来表示(1-2节)。一开始,祂认为当请教理性(2节),但最终没有请教它(3-4, 8-9节)。祂这样认为的原因(5-6, 10-13节)。仁与信的教义是属灵的,来自一个属天源头(7节)。这就是祂接受教导的方式;在此期间,一切理性概念和一切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都像一个遮盖物或衣服一样为祂服务(14-16节)。以这种方式教义是完美的(17节)。如果教义来自理性,情况就不同了(18节)。
内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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