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481.大量经历指教我,死后的人,也就是灵人,没有失去其外在记忆或肉体记忆的任何东西,反而保留了该记忆的一切,也就是说,保留了整个外在记忆,只是不允许从中想起生活的细节(译注:史威登堡在此所说的细节是指诸如属世语言的词汇,人名,城名,以及类似其它纯外在的事),这可从以下事件清楚看出来:有两个人活在肉身时我就认识他们,这两人曾互相为敌,然后相遇了。我听见其中一个人向一群旁观者描述了那个人的个性,还描述了他对这个人所形成的观点。他完整重述了他曾写给对方的一封信,以及来自他的外在记忆、按顺序排列的其它细节。那个人都承认了,但对此保持沉默,没有发表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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