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457.无需详细解释这几节经文,因为它们大部分在前一章和再之前的章节已经解释了。此处补充并插入这些话,是为了清楚表明,善人与恶人分开,善人得救了,恶人则被定罪,这一切事唯独通过主的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的合一实现;否则,在此由罗得来代表的所有这些人会与其余的人一同灭亡。这就是下面这些话所表示的:“当神毁灭平原诸城的时候,神记念亚伯拉罕,在倾覆罗得所住诸城的时候,就打发罗得从倾覆中间出来。”这些话的内义是:通过主的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的合一,凡处于良善的人都得救了,在此由罗得来代表的那些处于拥有良善在里面的真理之人也得救了,而那些陷入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则灭亡了,即便那些得救的人也陷入虚假和邪恶。因此,本章所说的这些话现在以这种方式与前一章所说的话联系起来,即:亚伯拉罕(即处于这种状态的主)为“五十”、“四十五”、“四十”、“三十”、“二十”和“十”所表示的所多玛和蛾摩拉的那些人求情;如前一章所解释的,这些人是指按顺序所列举的所有处于良善的人,以及那些处于拥有某种程度的良善在里面的真理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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