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444.“耶和华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表示那些陷入自我之爱的邪恶和这些邪恶所产生的虚假之人的地狱。这从“如雨般降与”、“硫磺”、“火”、“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含义清楚可知:“如雨般降与”是指被定罪;“硫磺”是指自我之爱的邪恶的地狱;“火”是指稍后所论述的源于这些邪恶的虚假的地狱;“所多玛”是指自我之爱的邪恶;“蛾摩拉”是指源于这邪恶的虚假(参看2220, 2246, 2322节)。
此处还提到“蛾摩拉”,这在本章还是第一次,因为“蛾摩拉”表示来自自我之爱的邪恶的虚假。在教会(此处论述的是它的末期或审判),这种邪恶是良善的主要反对者,它所产生的虚假则是真理的主要反对者。两者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至于凡屈服于这一个的人,也屈服于那一个,事实上在相同的比例和相同的程度上屈服。诚然,这一点似乎不是这样,但在来世却是显而易见的,即便在世上不明显。关于自我之爱及其性质,它所产生的邪恶之大,诸地狱就来源于它,或说是它的产物,可参看前文(693, 694, 760, 1307, 1308, 1321, 1594, 1691, 2041, 2045, 2051, 2057, 22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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