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442.“罗得到了琐珥”表示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得救了。这从“琐珥”的含义清楚可知,“琐珥”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参看2439节)。这表明,那些处于信的人也能得救,只要他们的信里面有良善;也就是说,只要他们为了良善,也就是因源于良善而喜爱信之真理。信的全部生命没有其它源头。仁是信的本质要素,事实上就是信本身,因为它是信的实质或核心(379, 389, 654, 724, 809, 916, 1162, 1176, 1798, 1799, 1834, 1844, 2049, 2116, 2189, 2190, 2228, 2261, 2343, 2349, 24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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