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426

2426.“恐怕这灾

2426.“恐怕这灾祸临到我,我便死了”表示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他同时处于邪恶,由此被定罪。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301-303, 571, 582, 1001, 1327, 1328节)可知这些话涉及什么,即:主不断规定,邪恶不可与良善混合。人越转向邪恶,就越远离良善。完全沉浸于邪恶好过既处于邪恶,同时又处于良善。因为他若处于邪恶,同时又处于良善,必永远被定罪。教会里的骗子和假冒为善的人是最有这种危险的。因此,这就是“恐怕这灾祸临到我,我便死了”在内义上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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