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422.“罗得对他们说,我主啊,不要如此”表示软弱使他不能如此行,这从这些话本身包含的情感,以及下文清楚可知。此处论述的主题是由本章“罗得”代表的教会的第三个状态;这种状态是这样,人们不再出于对良善的情感,而是出于对真理的情感思考和行事。当对良善的情感开始削弱,可以说退去时,这种状态接着就到来了。良善的确存在,但却越来越朝内层退去,因而住在模糊中;然而,它仍作为一种情感来显现,这种情感被称为对真理的情感。至于何为对良善的情感,何为对真理的情感,可参看上下文(1997, 2425节)。人看不到这些状态的出现,更看不到它们是什么样,或说看不到它们的性质;但天使却在清晰的光中看到这些状态,因为天使就存在于人的一切良善情感里面。当人进入来世时,他的状态也向他显现。善人照着这些情感及其性质而被分为各个社群(6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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