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382

2382.“房门口的

2382.“房门口的人”表示理性概念和源于这些概念的教义,向仁之良善诉诸暴力就是通过它们实现的。这从“人”、“门”和“房”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是指理性概念(参看158, 1007节);“门”是指引入或提供入口的东西,这种东西要么通向真理,要么通向良善,因而是指某种教义(参看2356节);“房”(或家)是指仁之良善,如前面多次讨论的。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那些“近前来要攻破房门”的人,也就是那些试图摧毁仁之良善,以及主的神性与神圣的人(2376节),所以这些人表示邪恶的理性概念和由此衍生的虚假教义,向仁之良善诉诸暴力就是通过它们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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