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359.“我的弟兄们,请不要作恶”表示他们不可向这些事物,也就是仁之良善、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施暴。这从“作恶”的含义清楚可知,“作恶”是指施暴。由此明显可知,所论述的主题是教会里的人,他们就是“所多玛人”所表示的人。因为除了拥有圣言的人外,没有人能向这些神圣事物施暴。这些事物是最神圣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没有人可以进入主的国度,即天堂,除非他处于爱与仁之良善;没有人能处于爱与仁之良善,除非他承认主的神性和神圣;因为这良善唯独从祂那里流入,事实上流入来自祂的良善本身。神性只能流入神性之物,也只能通过主的神性人身和祂由此而来的神圣传给人。由此可以理解“主是其国度全部中的全部,以及与人同在的良善根本不是人的,而是主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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