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327.“脸伏于地下拜”表示谦卑。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在过去,尤其在代表性教会,人们弯腰下拜,并把腰弯得如此之低,以至于脸伏于地。原因在于,脸表示人的内层(358, 1999节)。他们之所以俯伏在地,是因为地上的尘土表示亵渎和定罪的东西(278节)。所以他们以这种方式代表这一事实:凭自己,他们是亵渎和被定罪的。这就是为何他们脸伏于地下拜,甚至在尘土和灰中打滚,把尘土和灰撒在头上(可参看耶利米哀歌2:10; 以西结书27:30; 弥迦书1:10; 约书亚记7:6; 启示录18:19等)。
他们通过这些行为来代表真谦卑的状态;这种状态绝无可能存在,除非他们承认凭自己,他们是亵渎和被定罪的,因而凭自己无法仰望主,主那里只有神性和神圣之物。因此,一个人越承认自己是什么样,就越能拥有真正的谦卑,在敬拜时就越感受到爱慕。因为一切敬拜都必包含谦卑;如果敬拜与谦卑分离,爱慕、因而敬拜根本就不存在。
谦卑的状态之所以是敬拜本身至关重要的基本状态,是因为内心越谦卑,自我之爱和由此而来的一切邪恶就越止息;它们越止息,良善和真理,也就是仁和信就越从主流入内心。接受良善和真理的主要障碍是自我之爱,因为这爱含有与自己相比对他人的蔑视,以及对那些不尊敬自己之人的仇恨和报复,还含有无情和残忍,因而含有最坏的邪恶;良善和真理绝无可能被引入这些东西,因为它们彼此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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