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325.“罗得一看见”表示良心,即那些处于仁之良善,但拥有外在敬拜之人的良心,这从“看见”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看见”表示理解(897, 1584, 1806, 1807, 2150节)。然而,它在内义上表示有信;关于这层含义,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下文(创世记29:32)予以讨论。“看见”在此之所以表示良心,是因为那些有信的人也有良心。信仰与良心如此不可分割,以至于无论你说信仰也好,说良心也好,都是一样的。我所说的信仰是指通向仁爱的信仰和来自仁爱的信仰,因而是指仁爱本身,因为没有仁爱的信仰根本不是信仰。正如信仰没有仁爱是不可能的,良心没有仁爱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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