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321

2321.至于审判属

2321.至于审判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情况是这样:人类不可能得救,除非主降世将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合一,因为主的人身或人性若不变成神性,救恩永远不可能到达人那里(1990, 2016, 2034, 2035节)。那将恶人与善人分开的,就是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活动本身,因为恶人如此害怕和畏惧主的神圣,以至于无法靠近它,而是逃得远远的,一头扎进自己的地狱,各自照着自己里面的亵渎而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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