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311.这就是圣言的性质,它以这种方式而不同于其它一切著作,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即:不仅所有名字都表示真实事物(如前所示,1224, 1264, 1876, 1888节),就连每个词语也都有一个灵义,因而在天上表示不同于它在地上所表示的某种事物,这在预言部分和历史部分都是始终如一的。当这些名字和词语以其天上的意义,照着它们在整部圣言中恒定不变的意义来解释时,内义,也就是天使的圣言,就会显露出来。圣言的这种双重意义就像身体与灵魂:字义就像身体,内义则像灵魂。正如身体靠灵魂存活,字义靠内义存活。主的生命照着阅读它的那个人的情感通过内义流入字义。这表明圣言何等神圣,尽管它在世俗的心智看来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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