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29.创世记3:11-13.祂说,谁告诉你,你是赤身露体呢?莫非你吃了那树,就是我吩咐你不可吃的吗?那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一起的女人,她把那树给我,我就吃了。耶和华神对女人说,你为什么做这事?女人说,那蛇哄骗我,我就吃了。
这些话的含义从前面的解释(99, 128-129, 196节)清楚可知,即:人的理性允许自己被自我欺骗,因为他,就是对自己的爱珍视自我,以致他什么都不信,除非他能看见并感觉得到。谁都能看出,耶和华神并没有向蛇说话;事实上也没有蛇,祂甚至没有向“蛇”所表示的感官部分说话。相反,这些话含有别的意思,即:他们发觉自己被肉体感官欺骗,然而由于爱自己又渴望在相信之前先查清楚他们所听到的关于主和对主之信的话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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