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287.“耶和华与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走了”表示主所处的这种感知状态不再是这样,或说现在结束了,这从“说话”的含义和“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说话”(speak)在内义上表示思考,如前所示(2271节)。但它在此表示感知,因为经上论到耶和华说,祂“与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再说一遍,主的思维是其感知的产物,如前所述;而感知来自主的内在,也就是耶和华。然而,在本章,“亚伯拉罕”代表处于人身或人性状态的主,如前面经常所说的。由此可见,“耶和华与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走了”这句话在内义上只表示主所处的这种感知状态现在结束了、完成了。至于本章在内义上大量论述主的感知和思维的原因,可参看前文(2249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