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265.“看哪,我虽是尘土炉灰,还敢对我主说话”表示主的人身或人性对其相对性质的谦卑,这是很明显的。前面数次论述了主处于人身或人性时的状态,或其谦卑的状态,和主处于神性时的状态,或其荣耀的状态。还说明,在谦卑的状态下,祂与耶和华说话,如同与另一个人说话;而在荣耀的状态下,如同与祂自己说话(参看1999节)。由于此处“亚伯拉罕”代表处于人身或人性时的主,如前所述,所以在这种状态下,相对于神性,经上说这人身或人性就是“尘土炉灰”。这也是为何这种状态被称为祂的谦卑状态。谦卑源于自我承认,即承认自己相对来说就是尘土炉灰。人身或人性在此不是指神性人身,而是指主从母亲那里获得的人身或人性;祂完全抛弃了这人身或人性,并披上神性人身以取代之。此处“尘土炉灰”所描述的,正是前一种人身或人性,也就是祂从母亲那里遗传来的人身或人性(可参看前面的阐述,21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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