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253.“你还要毁灭,不为城中间这五十个义人饶恕那地方吗”表示出于爱的求情,即:他们不至灭亡,这从“五十”、“义人”和“城中间”的含义(对此,参看2252节)清楚可知。这一切词语都意味着出于爱的求情,他们不至灭亡(关于求情,参看2250节)。求情是出于爱,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当主在世时,祂只有对全人类的爱之生命,热切地渴望永远拯救人类。这生命完全是属天的生命,主通过这生命将祂自己与神性,并神性与祂自己合一,因为存在本身,或耶和华只是怜悯,这怜悯是对全人类的爱的表现或产物;祂的生命是纯粹的爱的生命,这生命绝无可能存在于任何人身上。凡不知道何为生命,以及生命的性质取决于爱的性质,或说生命反映爱的人都不明白这一切。由此明显可知,人越爱他的邻舍,就越汲取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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