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239.“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嚷叫声很大,他们的罪极重”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虚假和邪恶甚至达到顶峰,或已经满盈。这从“所多玛”、“蛾摩拉”、“嚷叫声”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所多玛”是指源于自我之爱的邪恶;“蛾摩拉”是指由此而来的虚假,如前所示(2220节);“嚷叫声”是指虚假,“罪”是指邪恶(稍后会解释)。由此明显可知,他们的“嚷叫声很大,他们的罪极重”表示虚假和邪恶已经达到顶峰,或已经满盈。这一点从下面的经文看得更清楚,那里说,假若在那里找到十个人,那城也会幸免于难(18:32);这句话的意思是,假若还有一些余剩,也就是一些良善和真理,因为当人里面不再有任何良善和真理时,荒废和荒凉,因而完结或满盈就会到来,如下面的章节所提到的(22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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