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21

221.“白日”的“

221.“白日”的“微风”或气息表示当教会仍拥有某种残存的感知时的一个时期。这从“白日”(或白昼)与“黑夜”的含义清楚可知。上古之人将教会的状态比作白日和黑夜,当教会仍处于光明时,将它比作白日;因此,这种状态被比作“白日”的“微风”或气息,因为他们仍有某种残存的感知,由此知道自己堕落了。主也将有信的状态称为“白日”,将无信的状态称为“黑夜”;如约翰福音:
趁着白日,我必须作那差我来者的工;黑夜将到,就没有人能作工了。(约翰福音9:4)
由于同样的原因,在创世记第一章,重生之人的连续状态被称为“白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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