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157

2157.“我若在你

2157.“我若在你眼前蒙恩”表示当主注意到那感知时,对祂状态的尊重。这从这句话本身,以及接下来的话,即“求你不要越过你的仆人”所包含的谦卑情感可以看出来,后一句话同样意味着一种谦卑的状态。圣言的每一个部分都有情感和主题在里面。属天天使感知诸如存在于内义中的圣言的情感;而属灵天使感知诸如存在于内义中的圣言的主题。那些感知内义上的圣言的情感之人根本不关注属于主题的词句,而是出于情感和该情感的一系列细节为自己形成各种观念,并以无穷的多样性而如此行。以此处这句话为例,即:“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不要越过你的仆人”,他们感知到的是在人身或人性中的主的谦卑状态,但仅仅是谦卑的情感。他们从这种情感以一种方式、多样性和无以言表的丰富为自己形成属天观念;这种属天观念几乎不能被称为观念,确切地说,应该被称为由情感和感知产生的如此多的“光”;这些“光”照着对包含在正被阅读的圣言中的事物的一系列情感而按着连续序列相继出现。
这表明属天天使的感知、思维和言语比属灵天使的更难以形容、更丰富得多,因为后者照着所用的一系列表达而局限于主题(关于属天天使的言语具有这种性质,可参看第一卷,1647节)。这解释了为何“我若在你眼前蒙恩”这句话在属天意义上表示当主注意到那感知时,对祂状态的尊重。此外,“在你眼前蒙恩”是用来表达尊重的一种习惯用语,这从拉班对雅各的尊重可以看出来:
拉班对他说,我若在你眼前蒙恩。(创世记30:27)
也可从雅各对以扫的尊重看出来:
雅各说,不然,我若在你眼前蒙恩。(创世记33:10)
类似例子也出现在圣言的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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