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143

2143.“耶和华向

2143.“耶和华向亚伯拉罕显现”表示主的感知。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圣言的历史只是代表,其中的词句表示出现在内义中的事物。就此处经文的内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是主及其感知,这种感知由耶和华向亚伯拉罕显现来代表,因为圣言的历史所记载的每次显现、每次谈话和每次行动都以这种方式具有代表性。但至于它们代表什么,这并不明显,除非只是把历史简单地作为对象,像视觉对象那样来关注,从这些对象中得着去思想更高尚事物的机会和能力;例如,当人们观看花园,却只思想果实及其功用,以及这些所赋予的生活快乐,更高尚一点,思想乐园或天堂的幸福时的情形。当思想这些事物时,诚然,他们看到的是花园里的几个物体,但却没有什么兴趣,以至于不注意它们。圣言的历史几乎也是这样,因为当人们思想在这些历史内义中的属天和属灵事物时,几乎很少注意这些历史和这些话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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