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141.主对人类的感知是这样:人类沉浸在邪恶和虚假之中,因为“所多玛”是指自我之爱和由此衍生的出于邪恶实施控制的欲望,“蛾摩拉”是指出于虚假如此行(16, 20节)。这一切瞒不了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主,因为祂是一切拯救的手段和源头(17-19节);也就是说,当他们的罪恶达到顶峰时,他们就会受到察罚(20-21节)。当主处于这种感知时(22节),祂为他们求情:首先为那些将拥有真理,并且这些真理充满良善的人求情,他们由“五十”来表示(23-26节);接着为那些将拥有次等的良善,但这良善仍与真理结合的人求情,他们由“四十五”来表示(27-28节);然后为那些经历试探的人求情,他们由“四十”来表示(29节);同样为那些卷入与邪恶的某种争战的人求情,他们由“三十”来表示(30节);之后为那些将有来自某个其它源头的对良善的情感状态的人求情,他们由“二十”来表示(31节);最后为那些将有对真理的情感状态的人求情,他们由“十”来表示(32节);每次的回答都是,他们必得救(26, 28-32节)。这些事完成后,主回到祂以前的感知状态(33节)。这些就是包含在本章内义中的奥秘,这些奥秘从字面上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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