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119

2119.每个人在死

2119.每个人在死亡时,其生命的最终状态就是他的最后审判,这一事实对有些人来说并不是秘密,只是很少有人相信。然而,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是,每个人死后都会复活进入来世,并面临审判。该审判是这样发生的:几天后,一旦人的肉体冷却,主就通过一开始与他同在的属天天使让他苏醒。不过,如果他具有这种性质,即:他不能与属天天使在一起,那么属灵天使就会接待他,然后按顺序接待他的,是善灵,因为凡进入来世的,无一例外,都会作为客人受到欢迎和接待。但由于每个人的欲望都跟随着他,所以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不能长时间地与天使或善灵待在一起,而是逐渐与他们分离,直到最后他来到其生活与他在世上的生活相似并一致的灵人当中。这时,他觉得自己仿佛回到肉身的生活;而事实上,这本身就是肉身生活的继续。他的审判就始于这种生活。一段时间后,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就下入地狱;而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则逐渐被主提入天堂。这就是每个人的最后审判,这在第一卷通过经历已经说明(900, 931, 18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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