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112

2112.“亚伯拉罕

2112.“亚伯拉罕和他儿子以实玛利一同受了割礼”表示当主将祂的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结合起来时,祂也与凡从真理获得理性的其他人结合,并拯救他们。这从“亚伯拉罕”和“以实玛利”的代表,以及“受割礼”的含义清楚可知:在本章,“亚伯拉罕”是指处于那种状态和那个年龄的主,如前所述(1989节);“以实玛利”在此是指那些从真理获得理性的人,如前所述(2078, 2087, 2088节);“受割礼”是指被洁净,如前所述(2039节),当论及主时,是指得荣耀,因而是指脱去人身或人性,披上神性。得荣耀就是披上神性(参看2033节);同时,主也与那些通过真理变得理性,也就是变得属灵的人结合(参看2034, 2078, 208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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