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107

2107.“在自己的

2107.“在自己的包皮肉上行割礼的时候”表示当祂完全逐出外在人的邪恶时。这从“行割礼”的含义清楚可知,“行割礼”是指洁除对自己和世界的爱,或也可说,洁除邪恶,因为这些爱是一切邪恶的源头(参看2039, 2041, 2053, 2057节)。主凭自己的能力逐出邪恶,由此将祂的人身或人性本质变成神性,这在第一卷(1444, 1573, 1607, 1616, 1661, 1692, 1707-1708, 1737, 1752, 1787, 1793, 1813, 1820节)已经充分说明,刚才也说明了(20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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