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10

210.人的自我是什

210.人的自我是什么,可以这样说:人的自我就是源于爱自己和爱世界的一切邪恶和虚假。它倾向于不信主或圣言,而是信自己,以为凡无法通过感官事物和记忆知识来理解的,就什么都不是,或根本不存在。结果,人们变成纯粹的邪恶和虚假,从而以扭曲的方式看待一切。他们视邪恶为良善,视良善为邪恶,视虚假为真理,视真理为虚假,视真实存在的事物为虚无,视虚无的东西为一切;他们称恨为爱,称暗为光,称死为生,反之亦然。在圣言中,这等人被称为“瘸子”和“瞎子”。这就是人的自我,这自我本身如地狱一般并受到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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