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080.“神说”表示所感知到的答复。这从“说”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如刚才所解释的(2077节)。由于在前一节,我们读到“亚伯拉罕说”,这表示感知,而在这一节,我们读到“神说”,或回答,所以可推知,这表示所感知到的答复,或以感知的形式接收到的答复,或说感知的答复。一切感知必包含一问一答,对这两者的感知在此以历史意义上的短语,即“亚伯拉罕对神说”和“神说”来表达。“神说”表示感知(参看1791, 1815, 1819, 1822, 1898, 1919节;以及本章的各个地方,1991, 2000, 2032, 20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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