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066

2066.“也要从她

2066.“也要从她赐一个儿子给你”表示理性。这从“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儿子”是指真理(参看489, 491, 533, 1147节)。由于一切理性都来源于真理,所以“儿子”在此表示理性。主的第一理性由16章所论述的婢女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来代表和表示。此处论述的第二理性,由将要从撒拉出生的以撒来代表和表示。前者,即以实玛利所代表的第一理性是后来被逐出家门的理性;而以撒所代表的这第二理性则是留在家里的理性,因为它是神性。关于该理性,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下一章论述以撒的地方予以说明(2189, 2194-2196, 2198-2200, 2203-2204, 22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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