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2005

2005.“父”表示

2005.“父”表示来自主的。这从刚才所解释的“父”的含义清楚可知,即:凡来自父的也来自主,因为他们原为一。每个人的内在都来自他的父亲,他的外在则来自他的母亲;或也可说,灵魂本身来自父亲,作为衣服包裹灵魂的身体来自母亲。灵魂与身体尽管为二,却合而为一,因为灵魂是身体的,身体是灵魂的;因此,它们是不可分割的。主的内在来自父,所以是父自己。这就是为何主说“父在祂里面”,还说“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又说“看见我的,就看见了父”、“我与父为一”,如从上述经文所看到的。在旧约圣言中,主也被称为“父”,如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谁都能清楚看出,为我们而生的“婴孩”和赐给我们的“一子”就是主,祂名称为“永在的父”。同一先知书:
你是我们的父,因为亚伯拉罕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我们的救赎主;你的名从万古而来。(以赛亚书63:16)
此处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父”的,也是主,因为没有别的救赎主。玛拉基书:
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吗?岂不是一位神创造了我们吗?(玛拉基书2:10)
“创造”表示重生,如第一卷所示(16, 88, 472节)。此外,在旧约圣言的各个地方,“耶和华”都表示主,因为教会的一切宗教仪式都代表祂;就内义而言,圣言中的一切事物都与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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