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但基督教界仍浑然不知这一事实:每一个细节,甚至最小细节,直到一点一划,都表示并象征属灵和属天事物,因为旧约没有引起它的足够重视。尽管如此,他们仍可以知道这一事实,只需想想:圣言既属于主,源于主,若不包含诸如属于天堂、教会和信仰的那类事物在自己里面,就绝无可能存在。若非如此,它不可能被称为主的圣言,也不能说含有任何生命在里面。因为它的生命若非源于那些属于生命的事物,也就是源于圣言中的每一个细节都与主,也就是生命本身有关,又能源于何处?因此,凡内层不专注于主的事物都没有生命;事实上,在圣言中,但凡有一句话不以自己的方式体现或反映主,它都不是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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