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996

1996.“我就在我

1996.“我就在我与你之间立我的约”表示内在人,就是耶和华,与内层人的合一。这从“约”的含义清楚可知,“约”是指结合,因为每当圣言提到在耶和华与人之间所立的约时,就内义而言,“约”只表示主与人的结合。多次在耶和华与雅各的后代之间所立的约并不代表别的。这一点在第一卷已经证明(665, 666, 1023, 1038, 1864节),此处再次证明是多余的。主的内在人是耶和华,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而内层人在此由亚伯兰来代表。因此,“在我与你之间的约”表示内在人,或耶和华与内层人,因而与主的人身或人性本质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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