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994

1994.“要纯全无

1994.“要纯全无疵”表示仁之良善。这从“纯全无疵”的含义清楚可知,“纯全无疵”是指出于真理实行良善,或在真理的激励下实行良善,也就是出于构成良心的真理,因而出于仁爱实行良善,或说在良心的真理,因而仁爱的激励下实行良善,因为仁爱构成良心(关于这层含义,参看612节)。但就内义而言,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故“纯全无疵”表示仁之良善,因为良善从仁爱发出,或说仁爱产生良善。事实上,仁爱所产生的真理就是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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