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990.“耶和华向亚伯兰显现”表示显现。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因为如前所述,亚伯兰代表主。全世界从来没有一个人看见过耶和华,主的父;唯独主看见过祂,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同一福音书: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祂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又:
这不是说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在所有天堂和人的至内层事物之上的无限本身只能通过唯独属于主的神性人身显现。无限与有限的人之间的联系不可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这也解释了为何当耶和华向上古教会成员,后来向大洪水之后的古教会成员,再后来向亚伯拉罕和众先知显现时,祂向他们显现为一个人。这人就是主,祂在约翰福音公开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看见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我实实在在地对你们说,在亚伯拉罕存在之前,我就存在了。(约翰福音8:56,58)
先知书也教导了这一点,如但以理书,见有一位像“人子”的(但以理书7:13)。
从这些经文清楚看出,无限存在,即耶和华,只能通过人身或人性本质,也就是通过主向人显现,因而不向任何人显现,唯独主除外。人类彻底远离神性,沉浸于污秽的欲望,并由此沉浸于纯粹的肉体和世俗事物之后,为了能与人类同在并结合,主通过出生实实在在地披上人身或人性本质。祂这样做是为了祂仍然可以将无限神性与现在离得如此遥远的人类联结起来。否则,人类必因诅咒的死亡而永远灭亡。至于当祂处于谦卑的状态时,在祂还没有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完全合一并荣耀人身或人性本质之前,耶和华向主的人身显现的奥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后面解释它们,尽可能让人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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