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99

199.“他们可以吃

199.“他们可以吃的那棵树上的果子”表示从上古教会那里被揭示给他们的信之良善与真理,也就是信之知识或认知,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经上说的是他们可以吃的那“园中树上的果子”,而不是像前面论述属天人,或上古教会时所说的那“园中的树”(创世纪2:16)。如那里(125节)所说的“园中的树”是指对良善与真理的感知;该良善与真理因来自那个源头,或是产物,故在此被称为“果子”,在圣言中常由“果子”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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