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984

第十七章 1984

第十七章
1984.很少有人相信圣言拥有内义在里面,这内义根本没有显示在字义中,因为内义距离字义,可以说如同天距离地那样遥远。但从第一卷各个地方的阐述清楚看出,字义就包含这类事物在里面,并代表和表示除了主和从主看见的天使外,没有人看见的奥秘。字义与内义的关系就像人的身体与灵魂的关系。当一个人在身体中,并基于身体事物思考时,他对灵魂几乎一无所知,因为身体的功能不同于灵魂的功能,并且如此不同,以至于如果灵魂的功能被揭开,人们不会承认它们是这样。圣言的内在也是如此:圣言的灵魂,也就是它的生命在它的内在中,这些内在只关注主、祂的国、教会,以及人里面那些属于祂的国和教会的事物。当这些被关注时,这便是主的圣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拥有生命本身在里面。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已在第一卷被广泛证实了,也是我被允许确切知道的事。因为凡涉及肉体和世俗事物的观念都绝无可能到达天使那里,随着这些观念离开人,它们在第一道门槛处就被剥离,并完全被除去,这一点从第一卷中的实际经历(1769-1772节,1772节包括在内),以及它们如何改变(1872-1876节)可以看出来。
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很清楚地看出来:从字义上看,这些经文一点也不容易理解,它们若没有这灵魂或生命在里面,就不会被承认为主的圣言。凡没有从孩提时代就被训练相信圣言是神启的,因而是神圣的人,都不会视圣言为神性。谁能从字义知道雅各临死前对他儿子所说的话(创世记49章)是什么意思呢?
但必作道上的蛇,路中的角蝰,咬伤马蹄,使骑马的向后坠落。(创世记49:17)
必有敌军毁坏迦得,他必毁坏脚跟。(创世记49:19)
拿弗他利是被释放的母鹿,发出优雅的言语。(创世记49:21)
犹大把小驴拴在葡萄树上,把母驴驹拴在上好的葡萄树上。他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在葡萄血中洗了袍褂。他的眼睛比酒更红,他的牙齿比奶更白。(创世记49:11-12)
先知书的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经文。但若不从内义来看,这些话表示什么根本不明显;在内义中,每一个细节都以最优美的次序联结在一起。
主在马太福音中论到末期的话也一样: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地上的众支派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29-30)
这些话根本不表示太阳和月亮变黑了,或众星要从天上坠落,或众支派都要哀哭;相反,它们表示仁和信即将以这种方式变黑,因为仁和信就是内义上的“日头和月亮”;它们也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即将坠落并消失,因为这些知识或认知就是在此被称为“天势”的“众星”;它们还表示信的一切事物,也就是“地上的众支派”。这在第一卷也已经说明了(31, 32, 1053, 1529-1531,1808节)。这几个例子可以表明圣言内义的性质,还表明内义距离字义很远,在某些地方则非常遥远。尽管如此,字义仍代表真理,也阐述真理的表象,因为当一个人缺乏真理之光时,他可以依靠真理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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