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964.“夏甲给亚伯兰生以实玛利的时候”表示当对记忆知识的情感的生命生出理性时。这从“夏甲”和“以实玛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夏甲”是指对记忆知识的情感的生命;“以实玛利”是指最初孕育的理性,如前所述。由于本章正在论述人的理性,也描述了当唯独由真理构成时它的性质,以及当由良善和源于良善的真理构成时它的性质,所以要知道,没有知识,或说没有世俗和宗教知识,理性永远不可能孕育和出生,也就是形成。但这些知识必须以功用为目的,当它们以功用为目的时,就是以生活为目的,因为一切生活因关注目的而关注功用。因此,学习知识若不是为了有用的生活,知识就毫无价值,因为它们没有用处。
当唯独由这些世俗和宗教知识构成,缺乏有用的生活时,理性就如此处所描述的那样,即:它就像一头野驴,脾气暴躁,好斗;它的生命因对被自我之爱玷污的真理的一种爱而焦渴和干枯。但当这些知识以功用为目的时,它们就从功用中获得生命;尽管这生命的确切性质与功用的性质是一样的。那些为了在爱之信上(因为纯正而真实的信就是爱主、爱邻)得以完善而学习知识的人,就处于全部功用中的功用,即至高无上的功用,或说实现了一切功用的真正目的,并从主那里获得属灵和属天的生命。当获得这种生命时,他们就拥有感知主国度的一切事物的能力。所有天使都拥有这种生命,并因拥有这种生命而拥有聪明本身和智慧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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