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958

1958.“看哪,这

1958.“看哪,这泉就在加低斯和巴列之间”表示该真理的性质,也就是说,祂看见该真理是何性质,从而看见该理性是何性质,这从“加低斯和巴列”的含义清楚可知。“加低斯”既表示真理,也表示关于真理的争论,这在前面已经说明(1678节)。但“巴列”表示在下之物,因而表示以记忆知识或事实的形式存在的真理,理性也从这种真理形成。在圣言中,名字表示真实事物(参看1876, 1888, 1889节;以及1224,12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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