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929

1929.“耶和华的

1929.“耶和华的使者在旷野的水泉旁,在往书珥路上的泉旁遇见她”表示这些事物,这一点从字义决不能看出来,尤其因为这是一段历史;历史意义似乎距离表示这类事物极其遥远。然而,当世人阅读这些话时,这就是进入天使观念的意义,因为天使对夏甲、水泉、旷野、路和书珥没有任何概念。这些东西无一到达天使那里,而是在第一道门槛处就会消失。但天使明白“夏甲”、“泉”、“旷野”、“路”和“书珥”都表示什么,并由此形成天堂的观念;他们以这种方式感知主的圣言,因为对他们来说,内义才是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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