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926

1926.“耶和华的

1926.“耶和华的使者”在此是指来自主的内在人的内层思维,这从整个思路清楚可知,如前所述。“内层”(interior)在此表示与耶和华或祂的内在人合一的主的那部分。这种合一不是立刻一举实现的,而是逐渐实现的,也就是说,从祂的童年初期一直持续到祂在世生命的结束,并且主要通过反复的试探和胜利实现的。每一次试探和胜利都会带来更亲密的合一,并且主越将自己与祂的内在人或耶和华合一,祂的思维就变得越内层,直觉真理也越与神性良善合一。这就是此处来自主的内在人,在此特别以“耶和华的使者”来代表并表示的内层思维所指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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